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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发布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28        浏览次数:255         返回列表                分享到:

 (记者 赵梅)到今年年底,乌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将比上一年度下降5%以上,PM10年均浓度比4年前下降25%以上。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春季采暖期结束,乌市将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同比有所减少,PM2.5浓度同比有所下降。

  昨日,记者从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2017年乌鲁木齐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目标,今冬明春,乌鲁木齐将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实施重点企业减产和错峰生产。公用电厂继续实施“冬季减半”生产。自备电厂发电负荷不超过所属企业配套生产用电需求,鼓励自备电厂深度参与调峰消纳弃风弃光电量,对未按期完成2017年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电厂停产治理。水泥行业严格落实水泥错峰生产要求,冬季停产、限产。

  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不再使用。对建成区外供热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煤气发生炉等进行全面排查,列入2018年拆改计划。全市禁止新建燃煤设施,2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不达标的将严厉查处。

  年底前,乌市还将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修订工作,严禁在清洁能源、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使用原煤,对暂时无法使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的区域,设立低硫优质煤配售点。

  方案强调,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淘汰全市黄标车,发布限行通告,严厉查处黄标车违反禁行的行为。同时,严禁柴油货运车辆在中心城区内上路行驶,加强道路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禁通行车辆并在媒体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