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0号)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办公厅各相关处室对市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制发的所有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就清理工作和初步清理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反复沟通的基础上,经过统一审核,形成了清理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及调整对象已消失的1298份文件予以废止或公布失效(目录见附件)。
二、予以废止或公布失效的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