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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参与交通,不仅反映出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更能折射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为积极倡导市民遵规守法、文明出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充分发挥警媒联动工作机制,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今天,我们来曝光第一起不文明行为。
4月19日上午9点59分,水磨沟区交警大队南湖路中队民警在执勤中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新兴街逸夫小学路段,有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内的驾驶员向车外抛撒垃圾。
通过车号,民警很快找到了驾驶员刘先生。刘先生说:“我早晨接人的时候,吃完早餐就把垃圾放在脚踏板上,准备扔到垃圾箱里,但电话没打完朋友就上车了,忘了扔垃圾。”
下午2点40分左右,水磨沟区交警大队通过视频监控确定垃圾是由刘先生车内掉落,最后经由附近的环卫工人捡拾,扔进路边的垃圾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其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受到处罚的刘先生表示,对此感到非常后悔,因为他的行为给环卫工人带来安全隐患,给文明城市抹黑,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在日常执勤中,交警也会遇到车辆驾驶人或乘车人向外扔烟头、弹烟灰,扔纸巾及矿泉水瓶等物的不文明行为,针对这种情况,首府交警将在执勤中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并通过监控、执法仪等设备取证,对此类驾驶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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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内容:
1、不文明驾驶车辆(抛撒物品、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电话等);
2、行人不文明出行(闯红灯、翻越护栏);
3、机动车闯红灯;
4、加塞、随意变更车道;
5、违法停车;
6、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7、酒驾。
让我们一起,做一个文明的城市交通参与者。